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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古诗词网
螺狮粉、辣条、咸味冰淇淋……近年来,“网红食品”在市场上大受欢迎,口味独特、趣味性足满足消费者好奇心,独树一帜的造型、包装也满足了社交需求。结合明星带货、粉丝效应营销手段,一些网红食品销售业绩惊人。但同时,一些初创期的网红食品频频爆雷,存在食品安全风险。
众所周知,网红食品消费属于“感性消费”而非“理性消费”,食品安全既不是商家主打噱头,也不是消费者购买行为出发点。一些网红食品为提高销量,严重偏离商品质量属性,置相关标准、法规于不顾。尤其是一些尚处初创时期的网红食品,管理水平不高,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漏洞。某些产品一夜爆红后,销售渠道广、产品数量多,相关食安问题的不确定性因素也随之增加了,最终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。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网红食品频频暴雷,网红食品、网红餐饮在部分消费者眼中正逐渐成为“劣质食品”的代名词,呈现出“你方唱罢我登场 各领风骚几十天”这样的局面。
然而,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。2015年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》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,明确规定网络售卖食品必须持证经营,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负管理责任。随后,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、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旨在明确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权责。
自2019年开始,国家开始加大抽查频次、力度等措施,加强对网络食品的监督管理。但由于网络高速传播特征和监控、溯源难题,依靠现有的监管力量和模式来实现监督的全面覆盖仍然存在难度。同时,现存法律法规更多针对网络订餐、网购食品合规预包装食品进行约束,缺乏对网红食品的明确界定、监管。因此,明确网红食品的范围和监管依据,让市场监管有法可依、多管齐下,用常态化监管筑牢安全防线,是解决网红食品监管的当务之急。
从执行层面上来看,食品经营者数量众多,其分散性、隐秘性的特点让执法者很难无死角覆盖监管。再者,执法过程中也容易出现法律依据不明确、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。例如《广告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是否适合管理约束网红、明星主播?网红、明星主播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?以上诸多问题,亟需有关部门和业界做出清晰的界定。
其次,网红食品业态存在于各个渠道,如微商、线上平台、网红餐厅等,尤其是通过朋友圈、微博等进行“个人对个人”的买卖行为,很多均属于无证照经营,本身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,但因其售卖方式的隐秘性、私密性,导致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。
在加强监管的同时,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也要擦亮眼睛。一看资质,二看产品,自觉抵制来历不明的商品;消费者也应从维护自身根本利益出发,通过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不法行为,为净化网络销售环境出一份力。
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法律约束,离不开行业自律。我们应该创造更加完善的销售体系、溯源网络,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,提供优质的服务、保持用户粘性,才能使“网红变长红”成为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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